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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基本服务职责任务核定标准及单位绩效奖励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21:55:37| 点击:

农学院基本服务职责任务核定标准及单位绩效奖励分配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金沙线上js06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试行)》(宁大党发〔202351号)、《金沙线上js062023年绩效岗位定级聘用实施方案》(宁大校发〔2023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并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院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学院基本服务职责任务核定标准及适用范围

农学院基本服务职责任务包括教学服务、学生培养、学科建设和其它任务,各项任务的关键点、学时核定标准、积分标准、发布和核算单位、核算人员范围等见表1。

1  学院基本服务职责任务核定标准及适用范围

基本服务职责任务

指标要素

序号

关键点

学时核定标准

积分标准

发布和核算单位

人员范围(均为实际参与人员)

1

本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巡考,中期教学检查(试卷及毕业论文检查),研究生复试监考

按学部制定标准核定。

1分/小时

学部

参加监考、巡考教师

2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

按班级分组核定,参加学生人数10-14人,核定3小时,15-20人核定为4小时。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3

本科专业申报、建设、认证;培养方案修制定、专业审核评估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每项任务按72小时核定专业负责人按实际参加人员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4

本科生招生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5

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改项目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奖学金评定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只限定学院组织的评审)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评审学生4人及以下核定1小时,5-10人核定2小时,11-15人核定3小时,16人及以上核定4小时。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6

校聘院级督导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7

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初试考试命题、初试阅卷、复试考试命题、阅卷,硕士生复试面试、推免生面试考核、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

1分/小时

学部

学院

参与教师

8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毕业生资格审查等(不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参加学生人数3人及以下核定2小时,4-6人核定4小时,7-10人核定6小时,11人及以上核定8小时。

1分/小时

学部

学院

参与教师

9

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学位点申报、评估、核验、质量报告撰写等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每项任务按72小时核定学位点负责人按实际参加人员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负责人及参与教师

10

担任班主任

按学校规定执行

36/年

学院

班主任

11

辅导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申报工作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2小时/次/人。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2

参与学科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每项任务按72小时核定学科负责人按实际参加人员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负责人及参与教师

13

参与各级科研平台、教学交流研讨等学术活动组织及其它各类工作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每次任务按2小时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其他

14

专任教师承担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分工会主席

按学校规定执行。

24/年

学校

学院

相关教师

15

其它任务

学院认定的可作为基本服务职责的工作任务。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2. 学院单位绩效分配标准及适用范围

学院单位绩效包括单位基本绩效、单位突破性任务绩效和单位调剂绩效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基本绩效由学校按标准进行核定,单位突破性任务绩效按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具体标准执行。学院对本年度取得的单位突破性任务绩效积分(不含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本科生升学率奖励分配的积分),其中90%由取得相关突破性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进行分配,剩余10%由学院进行统筹,与单位基本绩效、单位调剂绩效三个部分核定总积分,主要用于奖励单位层面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和成绩的公共服务人员及有关人员。 毕业生去向落实率、本科生升学率分配给单位的积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关指导教师。如单位绩效总积分高于或低于学院有关人员应分配的各项积分总和时,则按比例相应提高或降低分配给个人的总积分。单位绩效分配标准及各项任务的关键点、学时核定标准、积分标准、核算单位、核算人员范围等见表2

2 学院单位绩效分配标准及适用范围

指标要素

序号

关键点

学时核定标准

积分标准

核算单位

核算人员范围(均为实际参与人员)

学院公共服务

1

院领导

全年学院正职按96小时核定,副80小时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院班子成员

2

系主任和副系主任

全年系主任按40小时核定副系主任按24小时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系主任、副系主任

3

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及秘书

全年学科、一级学位点负责人按40小时核定,二级负责人、秘书按24小时核定(如学科负责人与学位点人员一致,则不重复计算)。

1分/小时

学院

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及秘书

4

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

全年专业负责人按24小时核定。二级实验室主任按24小时核定,三级按18小时核定(二级与三级实验室主任一致时不重复计分)。


学院

相关教师

5

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

按学校规定执行。如已完成基本服务任务,可按学院单位分配绩效进行奖励。

24/年

学院

相关教师

6

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

党总支委员全年按24小时核定,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全年按12小时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相关教师

7

学院工作秘书

全年按48小时核定

1分/小时

学院

相关教师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8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全学年(每个任务)按36小时核定专业负责人按实际参加人员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参与教师

9

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卓越农林人才学生指导

指导1名青年教师(或1名卓越班学生)核定18小时。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0

本科生、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并获批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每项任务按24小时核算,负责人按实际参加人员情况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1

研究生导师选聘和招生资格认定评审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参加人数10人及以下核定1小时,11-20人核定2小时,21-30人核定3小时,31人及以上核定4小时。

1分/1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2

青年博士人员招聘、材料审核等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参加人数2人及以下核定4小时,3-5人核定6小时,6-8人核定8小时,9人及以上核定10小时。

1分/1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3

升学率达到学校奖励标准

按学校奖励标准核算学院总分,按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升学人数全部奖励指导教师。


学院

指导教师

14

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到学校标准

按学校奖励标准核算学院总分,按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就业人数全部奖励指导教师。


学院

指导教师

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

15

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全年核定72小时,由平台负责人按具体参加人员进行分配。

1分/小时

学院

参加教师

16

自治区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申报、校级平台(团队)申报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申报工作按区级36小时校级24小时,负责人按实际参与人员情况进行分解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7

团队建设项目(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等)

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核定。全年核定72小时,由团队负责人按具体参加人员进行分配。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18

承办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金沙线上js06主办、学院承办的学术会议)

按实际参加人员核定。会议负责人按18小时核定,其它人员按12小时核定工作任务。

1分/小时

学院

参与教师

其他工作

19

学院安排或认定参与服务的其他各类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1分/小时

学院

相关教师

3. 根据学校年度绩效任务填报通知,由个人填报,各系及学科学位点初审,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予以认定。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和修订与学校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金沙线上js06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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